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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推进楼宇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红旗区推进楼宇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促进经济转型,增强服务业经济发展承载能力,促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集群集聚发展,提升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区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托红旗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环境优势,做大规模、做强物业、做优布局、做精服务,全面提高商务楼宇企业入驻率和入驻企业的产业档次,充分发挥商务楼宇集聚和辐射作用,使楼宇经济成为我区重要的经济形态,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重点培育我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已用于商务经营的面积不低于60%的商务楼宇具有商务功能的商业综合体(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及自建自用楼宇)。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力争建设10座以上特色楼宇、争创1-2座税收超亿元楼宇。

四、重点任务

(一)培育发展商务楼宇

1.明确楼宇主体及主导产业。明确嘉亿互联网大厦、新闻大厦、靖业跨境贸易大厦、靖业公元国际、国贸大厦、东如意楼、商会大厦、中原银行、派克公馆、明珠大厦、星海金融中心等11座商务楼宇为重点发展对象,重点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教育培训、中介咨询、建筑装修业、防腐业、商务服务以及总部经济等主导产业。

2.分阶段实施星级楼宇培育计划。第一阶段:2019-2020年,重点培育嘉亿互联网大厦、新闻大厦、靖业跨境贸易大厦、靖业公元国际、国贸大厦、东如意楼等6座商务楼宇。第二阶段:2021-2023年,重点发展商会大厦、中原银行、派克公馆、明珠大厦、星海金融中心等5座商务楼宇。第三阶段:2024-2025年,加大全区商务楼宇培育力度,以点带面,力争实现楼宇星级培育全覆盖。

3.建立“六个一”商务楼宇管理服务机制。每座楼宇确定一位县级领导、一位镇(办)党政主要领导、一位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人、一位镇(办)分管副职、一位镇(办)具体责任人、一位楼宇物业负责人作为分级分包责任人,对楼宇运营、楼宇内重点税源企业和品牌企业等进行重点跟踪管理服务。

(二)加强楼宇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4.建立楼宇企业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每月由区镇(办)两级服务业体系、楼宇物业工作人员对楼宇企业正常经营状态进行排查统计。如发现企业非正常经营,将启动排查整治联动机制,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商务楼宇内入驻企业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对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企业予以打击取缔。通过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营商环境。

(三)建立招商对接机制

5.建立楼宇招商联动机制。由区商务局、区镇(办)两级服务业体系、楼宇物业确定专人,建立楼宇招商联动机制,对存量楼宇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楼宇闲置资源台帐,每周更新一次,并充分利用金融及楼宇管理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以及招商推介会等渠道,积极对外宣传推介,让更多客商了解红旗区楼宇经济政策和闲置资源,展示楼宇经济发展的成效和经验,引导符合政府主导产业的项目入驻,提高楼宇招商成功率。

(四)建立月例会制度

6.召开推进楼宇经济发展联席会。由主管副区长定期召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区镇(办)两级服务业体系、楼宇物业召开推进楼宇经济发展联席会,区镇(办)两级服务业体系通报楼宇入驻企业数量、经营及手续变更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楼宇当月新注册企业及企业变更情况,区商务局、楼宇物业招商部通报项目招商落位情况,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通报楼宇入驻企业纳税情况,区统计局通报符合“四上”企业入库标准的企业情况,并集中解决楼宇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建立重点商务楼宇企业首席服务员制度

7.建立重点商务楼宇企业首席服务员制度。对楼宇重点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宣传惠企政策、收集意见建议、解决企业难题,进一步优化商务楼宇营商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楼宇重点企业服务台账。对明确发展的商务楼宇,每座楼宇税收前30名的企业要建立一对一跟踪服务工作台帐,确保专人每月拜访一次。纳税第1-10名的企业,由分包县级领导、各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人进行跟踪服务;纳税第11-20名的企业,由各镇(办)分管副职、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副职进行跟踪服务;纳税第21-30名的企业,由区镇(办)两级服务业体系工作人员进行跟踪服务。

(六)实行楼宇星级评定

8.建立楼宇星级评定制度。每年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的商务楼宇,就区位及商务配套、硬件设施、楼宇资源摸排及招商、产业聚集及注册率、社会贡献、楼宇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进行星级楼宇评定。获评1星、2星、3星4星、5星级楼宇的,分别对商务楼宇运营方授予铭牌和资金奖励。

(七)实行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

9.建立楼宇入驻企业综合评价机制。结合红旗区年度区域经济表彰大会,综合选定楼宇入驻先进企业,进行表彰推荐。对楼宇入驻的企业,可享受红旗区优惠政策,同时结合《红旗区星级楼宇评选办法》,受奖励的商务楼宇运营方要拿出资金对楼宇先进企业进行表彰。

(八)建立楼宇服务工作考核机制

10.楼宇物业管理人员考核。商务楼宇物业管理企业要指定一人与镇(办)服务业办对接,尽职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对被评为星级楼宇且物业对接人员被评为楼宇优秀物业管理人员的,按照星级楼宇等级,对楼宇优秀物业管理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0-1300元不等的奖励(一星级楼宇每人每月500元;二星级楼宇每人每月700元;三星级楼宇每人每月900元;四星级楼宇每人每月1100元;五星级楼宇每人每月1300元)。

11.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镇(办)两级服务业体系工作人员考核。结合红旗区年度区域经济表彰大会,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镇(办)两级服务业体系工作人员评定推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结果作为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评优、晋升、提拔的重要参考。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办)被评为先进单位的,作为财政增加预算的重要参考。

(九)楼宇政策兑现

12.楼宇政策兑现流程。由各镇(办)按照《红旗区星级楼宇评选办法》对所辖商务楼宇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向区服务业发展中心提交初审材料。初审材料由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协同相关部门审查后,形成扶持补助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进行兑现。

 

附件1:红旗区推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红旗区星级楼宇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1:

 

红旗区推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楼宇经济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实取得实效,成立红旗区推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此项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长:      区委常委、新东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综治中心主任

庄佩鑫    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任宗利    区商务局副局长

     区金融局副局长

      区统计局副局长

     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区税务局副局长

侯志刚    区市场监管局二级主办

郑延伟    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副局长

文秀典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小店镇副镇长

文秀珍    洪门镇政府镇长助理

      西街办事处副主任

赵瑞玲    渠东办事处副主任

      东街办事处主任

     向阳办事处主任助理

张宝兴    文化街办事处经济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服务业发展中心,李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承担辖区内商务楼宇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对接楼宇物业,建立楼宇入驻企业、闲置资源统计台账;及时更新金融楼宇管理服务平台上的各项数据。(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中心、镇、办事处)

2.负责做好符合“四上”企业入库标准的楼宇企业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镇、办事处)

3.负责楼宇招商引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各镇、办事处)

4.负责兑现楼宇扶持政策资金的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负责楼宇入驻企业税收的征收、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6.负责楼宇入驻企业注册、变更等手续办理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镇、办事处)

7.负责对辖区内商务楼宇内入驻企业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对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企业予以打击取缔。(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综治中心、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金融局、各镇、办事处)  

8.负责辖区楼宇内的防火监督、消防知识普及、消防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2:

 

红旗区星级楼宇评选办法(试行)

 

为实现楼宇经济标杆带动作用,不断壮大楼宇经济的规模和效益,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重点培育我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已用于商务经营的面积不低于60%的商务楼宇具有商务功能的商业综合体(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及自建自用楼宇)。

二、参评条件

1.楼宇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在红旗区注册。

2.楼宇入驻企业符合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金融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教育培训、中介咨询、建筑装修业、防腐业、服务以及总部经济等主导产业。

3.楼宇物业管理公司有明确的管理团队和规范的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楼宇的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

4.在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重大活动中拒不配合的,或年度内产生新的非法集资案件,影响重大的,不得参加评选。

5.楼宇物业管理公司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河南、信用新乡等渠道查询未发现不良信用信息。

6.两年内(新建楼宇一年内)楼宇无重大治安案件、重全事故、无重大火灾隐患、无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发生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三、评定标准

(一)一星级楼宇。楼宇内符合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的企业属地注册率不低于70%,楼宇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全口径)不低于1000万元,综合测评不低于60分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万元的资金奖励,运营主体需拿出不低于奖励金额的20%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团队。

(二)二星级楼宇。楼宇内符合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的企业属地注册率不低于75%,楼宇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全口径)不低于2000万元,综合测评不低于65分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5万元的资金奖励,运营主体需拿出不低于奖励金额的25%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团队。

(三)三星级楼宇。楼宇内符合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的企业属地注册率不低于80%,楼宇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全口径)不低于3000万元,综合测评不低于70分,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主体20万元的资金奖励,运营主体需拿出不低于奖励金额的30%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团队。

(四)四星级楼宇。楼宇内符合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的企业属地注册率不低于85%,楼宇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全口径)